专业化办案呵护青山绿水
云南安宁:严打环境资源犯罪立足保护着手恢复
杨健鸿 柯丕全 罗正力
本报讯(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柯丕全 罗正力)云南省安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忠俊涉嫌失火罪一案,近日在该市法院开庭审理,李忠俊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。这是该院环境资源检察科成立两年半以来办理的第25起环境资源类案件。
2010年3月,安宁市检察院成立环境资源检察科,负责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职务犯罪线索受理、初查、职务犯罪案件预防、刑事立案监督、侦查活动监督、审查起诉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、审判监督、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工作,并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调研、指导、宣传等工作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同年11月,昆明市公、检、法部门经研究决定,由该科办理昆明市辖区内禄劝县、晋宁县、富民县、安宁市等县市的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批捕、公诉工作。
今年2月16日,李忠俊在一工地务工期间,因抽完烟后随手将没有熄灭的烟头丢在草丛中引起森林火灾,自行扑救无效后报警。3小时后消防人员才将大火扑灭,导致安宁市连然街道清水河山场过火林地面积达219亩,非林地面积135亩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。由于李忠俊的悔罪态度较好,积极赔偿了损失,安宁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。
据安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肖洁介绍,成立环境资源检察科以来,安宁市检察院发挥监督职能,充分运用检调对接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,利用联席会议、执法监督等工作方式,立足保护,着手恢复,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,更注重对遭受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。
截至目前,安宁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科办理案件25件77人,查办环境资源领域的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,挽回经济损失158.2万元,恢复林地75亩,责成危害环境的行为人补种树苗1.2万株。